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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夫妻聚少离多 法院调解好合好散
发布时间:2012-11-02 13:49:17


     本网讯(通讯员 吴坦骏)   近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家住河池市的男子王晖与凤山县女子叶薇于1989年12月相互认识,并于1993年1月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同年9月日生育一儿子。双方婚后感情一般,因夫妻分多聚少,丈夫王晖认为婚后双方分居长达十八年之久,在一起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偶尔在一起的时候也是为家事争吵,剩下的便是永无休止的相互猜疑,夫妻感情确己破裂,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一、准予其与妻子叶薇离婚;二、婚生子随其生活,并由其自行抚养。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离婚并无异议,但妻子提出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请求分割,并举出二处房产依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叶薇自愿与原告王晖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位于河池市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归王晖所有,凤山县某处集资房一套归叶薇所有。双方就子女抚养等问题亦达成了一致。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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