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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四男三女 52岁农妇起诉解除27年婚姻
发布时间:2012-11-02 14:08:13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余文波)
已是7个孩子母亲的52岁农妇潘某,两次上到法庭要求与共同生活了27年的丈夫罗某离婚。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潘某与被告罗某离婚。
原告潘某生于1960年,1985年6月经人介绍与被告罗某认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被告到原告家居住生活,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89年-2002年期间,潘某生育了三个女儿四个儿子,共有七个孩子。由于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2008年5月原告外出打工至今。2008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判决生效后双方未能共同生活,也互不联系。2012年,原告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共同生活的27年中先后生育7个子女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近几年来双方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因生活琐事时有争吵,对已建立的夫妻感情造成了影响。2008年,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许后,双方未能共同生活,也互不联系,未能和好。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请求离婚,理由充分,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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