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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因不服村委收取费用将其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02 14:42:11
本网讯(通讯员 龙蓉蓉 莫芬)
政府的扶贫项目本是为解决贫困地区村民的生活问题,熟料广西南丹某镇一村委因为费用问题起纠纷。因一村民不缴纳自出费用部门,村委组织村民敲断村民的自来水管,向村民收取2000元的费用才供水。村民以该项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返还收取的费用。
原告诉称,原告居住在吾隘镇塘谋村纳母队,2009年纳母队的尾岁水池被列为扶贫项目,该工程由南丹县水利局出资,水利站安排专业的施工队负责承建,工程当年竣工,解决了纳母队的人畜饮水难问题。2012年2月25日,纳母队队长韦某组织人员将通往原告家的自来水管敲坏,原告找到村委会解决,村委会主任何某讲要交纳2000元才能供水。原告2月26日交纳了2000元,之后一个月经原告催要收条,被告才出具了一张。原告认为,当时建设水池时,原告一家也参与投工投劳,被告向原告收取的2000元灭与法律依据,应予返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丹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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