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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向朋友借款二年不还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2 15:05:49


     本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因需资金周转向朋友借款3万元,说好二个月归还本息,没想到这一借就是二年,且本息分文未付。近日,在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原告温大春仅用二个小时就收回了这笔借款。

    2010年9月1日,被告周国清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向自己的朋友即原告温大春借款3万元,并约定借期二个月,月利率按2%计算,到期本息一次性还清。当日,温大春即将3万元借款交付给了周国清,周国清出具了一张借条给温大春。借款期满后,经原告多次追索,被告均以种种借口推托,至今分文未还。原告温大春无奈之下将被告周国清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从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被告周国清来到法院,向其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仅用一个多小时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周国清同意当庭归还原告温大春借款3万元,并支付利息8千元,原告温大春同意减免其余利息。随后,被告周国清在法官的陪同下,到银行转帐3.8万元给原告温大春。这笔拖了二年的借款,在法官的调解下仅用二个小时就顺利收回。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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