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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怨恨母亲不能供其读书拒绝赡养被诉
发布时间:2012-11-02 15:13:35
本网讯(通讯员 卢学知)
11月1日,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一起老人诉儿子不尽赡养责任案。在法官的动情调解下,不孝儿子答应从即日起,每月给自己的亲生母亲生活费400元。
家住该县驯乐乡康宁村边远山区村屯的莫奶奶现年75岁,40年前丈夫去世。她含辛茹苦养育3个儿子,老大和老二从学校毕业后安排了工作,老三覃慰因家里穷初中未毕业就外出务工自谋生活,因此对母亲一直怀恨在心,十多年来他从未给过赡养费。近5年来,母亲因双肺感染、肠梗阻、左肾盂肾炎等多种疾病先后在环江医院、河池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急救医疗费、其他费用计20000多元,被告未承担一分钱。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现原告年迈,身患各种疾病,需要常年吃药,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收入和其他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法院遂作出上述调解书。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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