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吴坦骏)
“不用学车,不用考试就能办驾驶证”。一名男子靠这样的谎言骗人钱财。案发后,被告人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获得法院从轻处罚。近日,广西凤山法院以被告人黎元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7000元。
2011年1月间,在凤山县人黎元永在闲聊中得知同县的谭某、王某二人想考取小车驾驶证(准驾车型C1),即对二人说其叔叔在南宁市交警部门工作,只要交钱及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不用学习、考试,即可在一至三个月内办取驾驶证。二人信以为真,即每人交给黎元永4100元现金及相关材料,让黎元永帮办理驾驶证。“慕名”而来的杨某、黄某听说黎元永可以帮办理驾驶证后,每人也交给黎元永4200元现金,请黎元永帮办理驾驶证。随后,相继而来的黄某某又分别交给黎元永5200元、5600元现金,请黎元永为其两位堂弟办理大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黎元永收到谭某等人给付的款项后,用于还债和挥霍。至承诺办得驾驶证的时间后,经被害人催问,黎元永均以种种借口推脱,最后干脆停掉手机,离开凤山。黎元永归案后,退赔了谭某等六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元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不用学习、考试,即可办取机动车驾驶证的事实,骗取谭显来等六被害人现金27400元,主观上具有诈骗犯罪的故意,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完全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黎元永归案后能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元永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