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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感情纠纷大街上打伤女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4:33:35
本网讯(通讯员 唐雪云 吴琅)
一男子因感情纠纷,在大街上与女友争吵,一时冲动公然持刀追砍女友,把女友打至重伤,为此领刑受罚。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834.12元,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于2009年5月相识,在交往过程中,因感情纠纷双方曾打过架,李某打伤陈某的鼻子。2011年9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李某因感情纠纷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县城区某旅社前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陈某持刀追赶李某将李某的手、臂、胸、腹、背部等处捅伤,路过该处的行人廖某上前阻拦,又被被告人陈某持刀捅伤右手。案发后当日11时许,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 另查明,案发当天李某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和住院部治疗,住院13天,总共支付医疗费13196.1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感情纠纷持刀将李某捅伤,其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捅伤他人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要求被告人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情合理部分予以支持,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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