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广西凤山县一游手好闲的无业男子,在2012年新年来临之际为筹钱过年花销,竞接连三次光顾一农户,盗走其最基本生存的生产生活资料。近日,黄忠宝因犯盗窃罪被凤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新年临近,为筹过年的费用,家住广西凤山县袍里乡的黄忠宝于2011年12月31日下午窜到本屯的黄某某家,将其家放在一楼一间卧室内的14.8市斤生活食用茶油盗走,然后出卖给同屯的村民得款210元;享到甜头的黄忠宝又于2012年1月6日6时许,又再次窜到黄某某家四楼,盗走其放在四楼的42斤玉米、黄豆,后卖得赃款45元。此次盗得的财物不赚春节花销,贼胆越来越大的黄忠宝于2012年1月8日夜间,再次窜到黄某某家的猪圈内,盗走其家中唯一一头32市斤的小猪拿到凤山县城出售,得款270元。失主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破,将黄忠宝抓获并刑事拘留。经鉴定,黄某某家被盗的财物价值865元。案发后,黄忠宝主动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宝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黄某归案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