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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用冥币换真币骗取合伙人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2 14:51:35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三外省男子窜到广西,忽悠他人出资经营“六合彩”生意后,使用冥币换成真币的遮掩手段骗取合伙人钱财,近日,被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年至四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份,被告人黄某、黄某文、冉某伙同黄某桥、黄某建、黄云某、王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窜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以合伙做庄家赌地下“六合彩”为名,设圈套引诱他人上当骗取钱财。2010年4月底的一天,被告人黄某等人来到田林县城,找到田林县乐里镇大街的蒙某,欲与其合伙搞地下“六合彩”生意行骗,被蒙某识破而未得逞。2010年4月29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文到百色市隆林县境内寻找作案目标未得逞返回时,途中窜到田林县潞城乡潞城街的“实惠”餐馆内,假称是百隆高速公路第四标段的员工,以有老板愿意出资合伙经营地下“六合彩”生意为由,找杨某合伙一起做。杨某同意后,被告人黄某文就把此信息电话告知给黄某桥等人。当天晚上,冒充是老板的黄某桥及被告人黄某等人来到“实惠”餐馆找杨某协商“合作”事宜。黄某桥、黄某等人为了使杨某信以为真,将码单及60000元现金当面清点后装在一个皮包内锁好,交给杨某作为押金保管,而实际上提供给杨某看的码单均是由黄某桥等人凭空制作,并没有彩民参与赌博地下“六合彩”,等当期地下“六合彩” 开奖后,黄某桥等人凭空制作的码单中了一个金额为1480元的特码,被赔59200元,经对帐,作为老板这方的杨某和黄某桥等人输掉了20150元,黄某桥等人就找理由要求杨某先行支付这笔钱,然后又以其他借口,将由杨某保管的押金包拿回去。 次日,杨某的丈夫黄科铭从银行领出20150元现金交给黄某桥等人。为了引诱杨某更加相信双方是真心合作,黄某桥等人还派被告人冉某到杨某处参与收数(即收彩民报上来的“六合彩”号码及金额),并由被告人冉某拿已经将真币调换成冥币的夹包拿到杨某处,每期开奖后又拿该押金包回去,黄某桥等人以此种的方法,又从杨某处分别三次骗取现金32620元、46600元、66320元。同年5月8日,当期地下“六合彩”开奖后,黄某桥、被告人冉某等人凭空制作的码单中奖的金额少,被按码单所填写的金额兑现给杨某63690元。黄某桥等人怕杨某打开皮包后发现是冥币而败露,就电话通知被告人冉某趁机从杨某处逃跑,被告人冉某就以去跟老板要开押金皮包的锁匙为由溜走,黄某桥等人在外面接应后一起逃离潞城乡。被告人黄某、黄某文、冉某跑到田阳县某宾馆分赃后才逃离广西壮族自治区。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黄某文的家属分别退出5000元、11000元到田林县公安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冉某、黄某、黄某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6569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的规定: 一、被告人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二、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三、被告人黄某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四、被告人黄某、黄某文退出的16000元,由田林县公安局退还被害人杨某。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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