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姚军)
从2005年起被告徐明就一直拖欠原告徐能的矿山设备款,七年中,原告不断向被告索要货款一直未果,终于还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七年的追索之路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10月3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徐明同意在半年之内支付给原告徐能货款55000元。
自2005年起,被告徐明推销原告徐能厂里的矿山设备,共欠货款67000元,而后被告向原告具立了欠条,欠条中写明:“今欠到徐能2005年货款67000元。”2008年2月1日,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2000元,尚欠65000元拖欠未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要求其支付货款,被告徐明均以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肯将剩下的货款结清。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65000元。
办案法官接案后,认为案情并不复杂,双方争议不大,可采取调解方式结案,能够更好的解决矛盾纠纷也能节约司法资源。为此办案法官多次找到被告了解实情,得知原被双方之前一直有良好的业务往来,直到2005年推销的那批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而原告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被告也不甘心承担这个损失,才导致矛盾僵化。办案法官获知后,对双方摆事实、讲道理,终于解开双方当事人多年的“心结”,原告也同意承担部分的损失。最后,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还款协议,握手言和,结束了这长达七年的货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