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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用办公电话被拒打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08:48:50


     本网讯(通讯员 赵慧玲 梁秀薇)   从事搬运工作的唐某在南宁市江南区一仓库提货处,因其表弟想用仓库办公室的电话给客户打一个电话被管理员拒绝就打了管理员几耳光。11月1日,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南宁江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691元。

    35岁的唐某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某物流公司做搬运工。2012年5月3日12时许,唐某与其表弟在该公司的仓库处干活过程中,其表弟想用一下仓库办公室电话,未料,仓库管理员小梅(化名)不让打,唐某在一旁看不过眼与小梅发生争执,后唐某朝小梅脸部打了几巴掌,致其左耳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小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2年9月25日,公诉机关指控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公诉。

    此案审理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唐某与被害人小梅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赔偿小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69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唐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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