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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失自由 再婚家庭亦破碎
发布时间:2012-11-05 09:44:05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兆华)   近日,广西贵港市是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准予原告李某莉与被告梁某廷离婚。

    原告李某莉与被告梁某廷于2009年2月3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原告是一位未婚妈妈,生有一子,被告离过一次婚,也有一子。婚后双方未生育孩子。2011年8月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现服刑于广西宜州监狱。原告以被告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后本应珍惜夫妻感情,靠劳动创造财富,改善家庭生活,但被告婚后不能珍惜家庭,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故依法作准予原告李某莉与被告梁某廷离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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