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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男子在闹市扒窃手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0:54:22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一男子在闹市扒窃女子的手机,在逃离现场时被巡警当场人赃俱获。近日,广西平南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廖某,1988年4月出生于广西平南县。2012年2月22日下午,被告人廖某窜到平南县平南镇农贸市场青菜行一水果摊前,趁被害人麦某专心挑选水果时,用镊子扒窃了麦某放在衣袋里的OPPO牌粉红色滑盖手机一部,被告人廖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巡警人赃俱获。经鉴定,麦某被扒窃的手机价值人民币480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扒窃公民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廖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盗窃的罪行,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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