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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乱扔烟头遭他人暴打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11-05 10:59:08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被告人黄泽云骂一乱扔烟头的小青年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黄泽云用木棒砸向被害人李某某的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故意伤害案,法院经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泽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999年8月24日22时许,田林县乐里镇新建村的李某某等三人在本村河口屯铁路桥上玩,期间,李某某往桥下扔烟头,正好中路过桥下的被告人黄泽云所背的鱼篓,被告人黄泽云便责骂桥上的人。李某某等人听到后不服,便跑到桥下与被告人黄泽云争吵并殴打被告人黄泽云,因此,双方互相扭打起来,接着,被告人黄泽云拿一根木棒朝李某某的头部打一棒,致李某某的头部受伤并当场昏倒在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泽云持木棒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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