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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积怨成恨 酒后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1:55:31
本网讯(通讯员 郭仕伟 郭学逵)
2012年11月1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莫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依法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查明,本案被害人易某是被告人莫某妹妹的同学,平时易某经常去被告人家里玩。久而久之,易某跟莫某家人较熟悉。后易某由于个性等原因,经常出言不逊,把被告人莫某的女朋友骂得无地自容,莫某知道后多次劝说叫其注意说话,可是易某就是不听,而且越说越严重,导致莫某怀恨在心。 2012年2月11日晚上,被告人莫某酒后持一把西瓜刀冲进易某家里,趁易某不备,持刀砍向易某,砍中易某的右前臂以及左膝部等处。经该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易某的损伤系锐器所致的轻伤。案发后莫元元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先后两次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共计7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因琐事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莫某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据此,法院判处莫某拘役五个月。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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