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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争祖宗地为由殴打人致伤遭诉
发布时间:2012-11-05 13:42:32


     本网讯(通讯员 覃翰波 谭金玉)   土地是农民的根,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在农村里大多是以自家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其在本村是身份地位的,因此,为巴掌大的土地而争吵打殴的事情时有发生。广西南丹县一农民以争祖宗地为由殴打人致伤被诉至法院,对方要求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3716.8元。

    原告韦某诉称,2011年2月份被告兰某以原告在本屯种植的20多年的茶地属被告祖宗地为由,强行将原告种植在该地的蔬菜扯掉,2011年4月28日上午9点钟左右,原告欲在该地上种菜,遭被告无端殴打,致使原告1、脑震荡;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左掌部骨折。被告也因此被南丹县公安局治安拘留,由于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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