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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燃眉之急终解决
发布时间:2012-11-05 14:36:57


     本网讯(胡延军)   2012年8月20日,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朱家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原告闵某追回货款近4万元,解决了闵某的燃眉之急。

    原告闵某与被告刘某本是多年生意上的合作伙伴, 2012年上半年,被告刘从原告闵某处购进化肥120袋,因原告处同一种化肥数量不够,为此原告用另一牌子的化肥向被告刘发了货,刘某在收到此批化肥没有提出异议,而后刘某向闵某出具的欠款证明,并承诺了还款期为2012年6日1日。到了还款期限闵多次向被告刘某所要此欠款,被告刘某以所发化肥不符为由拒付该笔欠款,并阻止同样欠闵化肥款的该村村民。为此,闵某一纸诉状状刘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由于被告刘某已经更换了电话,致使法官无法联系到被告刘某,且白天送达被告不在家,该院负责送达的张法官、唐法官就利用晚上的休息时间,上门送达。送达应诉材料时,两位法官积极向被告刘某解释应诉相关权利及义务,并针对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刘某也承认拖欠货款的情况,积极组织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刘某被两位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也不愿与闵某对簿公堂,当即同意付款,两位法官马上联系原告,被告刘某当场给付原告孙某所有货款及相关利息,最终两人握手言和,一起因买卖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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