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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讨回六十元债款将人打成重伤
发布时间:2012-11-06 08:51:14


     本网讯(通讯员 伍海琼)   为了60块钱进监狱,搁谁也不相信,但是这个事情就发生在广西田林县。广西田林一男子为了讨回别人欠其的60块钱恼怒之下出手把人打成重伤,结果因故意伤害罪换来3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男,苗族,文盲,农民。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22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到田林县高龙乡高郭村平站屯“下腊弄”(地名)张某家里,催张某归还欠其的60元钱,因张无钱归还,李某恼火便拿起屋内火坑里的一根柴火棒打了张某头部、腿部各一棒,致张某头部受伤,并将张某放在家里的一部手机拿走。经法医鉴定,张某的左顶部凹陷性骨折并顶叶脑挫裂伤,评定为重伤。

    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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