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为哥哥报仇率30人围攻施工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6 14:22:29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被告人岑某贵因其兄长被施工队某队员打伤,即率30多人前往施工队驻地将施工队队员全部打伤,构成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依法判处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田林县洞巴电站运输土方的车辆需经过那腊村那弄屯刘某红家门前,因扬起的灰土影响到其正常生活,2009年8月13日下午,刘某红要求施工队洒水压尘,但施工队未予理睬。于是,刘某红在自家的家门前用木头拦截不让施工车辆通过,后被施工队司机叶某富等3人殴打致伤。当天,经那比乡人民政府工作组到场调解,由施工队老板朱某崇赔偿医药费360元。当晚,刘某红感觉伤势严重。次日,被告人岑某贵得知其哥刘某红被打一事以后,便以继续向朱某崇索要医药费为由,组织在田林县城的亲戚岑某宇、岑某利、岑某府、岑某明、蒙某华、“伍佰”(另案处理)共七人分别乘坐两辆车前往洞巴电站。晚上22时30分许,岑某贵等七人到达洞巴电站后又组织本屯“乐宇”等(另案处理)二、三十名村民一起到洞巴电站施工队驻地,叫开施工队的房门后,即手持木棍、钢管对施工队的工人进行殴打,接着,岑某贵和部分村民又转到洞巴电站厂房的停车场,对施工队的工人进行殴打,并将一辆工程车的挡风玻璃砸烂。后岑某贵等人将施工队的所有工人集中在驻地的大工棚进行看押,至15日凌晨3时许,施工队老板朱某崇以及那比乡人民政府工作组、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处置,被告人岑某贵等人才离去。这一事件共造成施工队的刘天生等13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受伤,治疗费总计77653.44元。经鉴定,被害人刘天生左尺骨骨折评定为轻伤;被砸烂的工程车损失为750元。案发后,被告人岑某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的医药费共计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岑某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点工程洞巴电站二次搬迁工程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岑某贵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被害方过错在先;被告人岑某贵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从轻处罚。田林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