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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女子要求变更抚养权获准
发布时间:2012-11-06 09:36:36


     本网讯(通讯员 朱敏)   11月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纠纷案件,原告刘雪芬和被告熊奎一致同意婚生女由原告刘雪芬抚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雪芬和被告熊奎2003年结婚,婚后于2004年和2005年分别生一子一女,2006年原告刘雪芬做了绝育手术。2008年原告刘雪芬外出打工后和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2010年被告熊奎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公告送达并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被告熊奎抚养。

    办案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将原被告拉在一起共同叙话聊天。原告刘雪芬坦言这几年她过得并不好,2008年她是生被告熊奎的气故意不和家人联系的,为此她很愧疚,2010年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自己无异议,只是希望被告熊奎能将女儿给她抚养,同时真心祝愿被告熊奎好人一生平安。

    在一番聊天叙旧后,被告熊奎的态度由开始的反感变得逐渐缓和,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向双方详细说明了变更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希望双方能设身处地的多为对方考虑。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并且在征得了原被告的婚生女同意后,原告刘雪芬和被告熊奎心平气和的达成了上述协议,被告熊奎还当场拿出2000元钱给原告刘雪芬,希望原告刘雪芬以后好好过日子。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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