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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人员从事工程爆破酿事故 建筑公司被诉
发布时间:2012-11-06 13:36:5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 黄夕彬)   四川籍民工钟某经包工头赵某介绍,在广西百靖高速公路BJ-A09标段工程从事爆破工作,主要负责打炮眼。2011年11月7日,钟某在钻打炮眼的时候,被滑落的山石砸中左脚,经司法鉴定,评定为六级伤残。事发后,钟某于2012年6月12日把四川某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3万元,日前该案调解结案。

    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被告四川某建筑实业有限公司并没有为作业工人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具有过错;另一方面,作为高危作业从业人员的原告钟某,亦不具备上岗资质,属于无证作业,也有过错。考虑到原告急需赔偿金进行后续治疗,且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和责任,经办法官积极展开庭前调解工作,对双方申明了利害关系,并力争为弱势民工取得一定赔偿用于后续治疗。

    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23万元赔偿金。该笔赔偿金于调解结束后7日内已付清,受伤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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