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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堵车站 老妇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06 14:34:23
本网讯(通讯员 雷恺辉)
2007年11月6日,老妇陈某被刘某骑摩托车撞断左脚,在老妇陈某被送进医院治疗时,刘某支付了3000元的住院费,后续的费用刘某拒绝支付。为此,陈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审理,刘某还应赔偿陈某各种费用26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上门执行,刘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后来躲在外面打工。 2012年9月28日,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刘某回家为其母亲做60大寿后又准备乘车外出打工,于是执行法官迅速与车站民警取得联系,将在车站候车的刘某扣下。经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刘某承认了错误,并筹集资金将赔偿款还清,老妇终获得赔偿款。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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