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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装能人诈骗获财40多万 钱到手事未办成
发布时间:2012-11-06 10:18:36
本网讯(通讯员 马卫方)
没有能力却硬撑为“能人”,可钱到手后事却未办成。2012年11月6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谎称能人的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份期间,被告人徐某通过其弟媳妇认识了蒋某(女),并称自己认识教育部领导,可以帮其女儿郝某办理上高中的正式学籍、哈工程大学的入学手续、毕业可以进入虎林市高级中学当老师等多种虚假理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蒋某37万元。同年9月至12月份间,被告人徐某谎称能为孔某联系到建设承包工程的虚假理由,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孔某1.35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徐某还谎称自己购买楼房暂时缺少资金等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纪某3.7万元,后经过纪某催要,被告人徐某都以不在虎林本地为由拒绝还款,此后再也联系不上。后来再向被告人周围朋友了解被告人徐某情况,发现徐某根本就没有房子,还骗了不少人,于是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经侦查,被告人徐某于2012年4月2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赃款已全部被其挥霍。 在诉讼中,被告人徐某辩称第三起是借款,而非诈骗,是因为购买楼房缺少资金而向被害人纪某借的,并约定2011年年底还款,结果借款后没多久就被抓捕,致使无法还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以多种名义骗取他人财产,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辩解第三起应属民间借贷的问题,被告人辩解投资购房一事无其他证据证实,辩解“本想2012年6月2日前还款,结果4月20日即被抓,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还款”与欠条上约定的2011年年底还款的事实不一致,关于民间借贷的辩解均无证据证实,被告人借款后以各种名义推托不还,甚至杳无音信,均能反映出被告人在借款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被告人的行为名为借款,实为诈骗,对其辩解不予支持。在诉讼中,因被告人对案件部分事实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上述判处被告人近九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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