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扬斌 刘艳)
一男子偷来车钥匙伙同他人“牵走”小轿车,潜逃四年后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8年12月21日晚8时许,张某到陈某租于会昌县文武坝镇富尾17号住处对在场的王某、陈某、刘某等称其在会昌县县委后院内盗得一部手机、五六百元现金、一部摄像机、一部数码相机及一串小车钥匙,提议将车偷走,王某、陈某、刘某同意了张某的提议。被告人王某(已判刑)、陈某(已判刑)、刘某(已判刑)、张某四人遂于次日凌晨2时30分窜至县委后面肖某商品房楼下由陈某将车盗出其余三人在外望风。后由王某、陈某、刘某轮流驾驶开往广东销赃,在路上王某、陈某、刘某被警方人车俱获,张某逃走。后该车、摄像机、充电器等物经公安机关发还失主。经会昌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赣0B0558现代索纳塔桥车价值118300元;摄像机价值1680元;GPS导航仪价值780元;诺基亚6111充电器价值20元;中石化加油卡1761.39元。2012年5月10日,被告人张某到会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辩护人提出车子被追回,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