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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司法的践行者
——记湖北枣阳市吴店法庭副庭长黎虎二三事 作者:梁军 发布时间:2012-11-07 11:52:28
15年来,无论工作岗位如何变换,他总是默默耕耘着,履行着一名法官应尽的职责,演绎了一个个司法为民的动人故事。他所审结的民事纠纷案件中,调解率高达70%以上,且审理的案件无一起引发上访,实现了案结事了。他就是襄阳市“十佳法官”、枣阳市吴店法庭副庭长黎虎。
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是人民法庭的中心工作。调解是化解纠纷、缓解裁判压力、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途径。为提升调解技能,黎虎积极总结挖掘调解工作经验方法,切实提高了案件调解率,有效地促进了矛盾化解。 2010年11月5日,李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吴店镇汽车站上坡处与刘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致刘某受伤。之后,刘某在襄阳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并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 2010年12月,李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双方经调解,初步达成协议,刘某遂撤回起诉。可后来为2000元赔偿款,双方争执不下,继而反目。2011年7月8日,刘某再次向法庭起诉。 庭审中,双方互不让步,矛盾愈发激烈。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黎虎多次找原、被告以背对背的方式做调解工作,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经过10余次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将赔偿款交到刘某手中。 “工作中忙点、累点无所谓,我要对起这身法官服。”在基层一线工作中,黎虎总是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节假日、凌晨、中午、深夜办案是家常便饭。为了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他明理析法,不厌其烦地做工作,进而达到案结事了的最终目标。 孙某诉赵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接到该案后,黎虎认真阅卷,吃透案情。原来,孙某属于单包工工头,由于赵某没有依约付款,导致农民工的工资不能及时兑现,故将赵某诉上法庭,要求及时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而赵某则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以及工程款超付为由拒绝付款。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该案从表面看是一般经济纠纷,可其背后却是十几个农民工期盼拿钱回家过年,稍有不慎,必将引发上访,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黎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反复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做双方思想工作。 在获悉原、被告双方还是表亲关系后,又邀请双方有威望的长者,双方的熟人,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调解当天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万元,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余款也在约定期限之前全部结清。至此,一起可能引发农民工上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黎虎在化解涉诉纠纷时总是面对微笑,凡遇百姓求助,他总是和风细雨、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划清责任、弄清是非、释明法律的基础上,让双方当事人愉快接受调解、握手言和。 2011年8月,他受理了一起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2003年4月11日,当事人涂某、张某登记结婚。当年12月3日,他们生育一子,取名文豪。2011年3月2日,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文豪由张某抚养。离婚后,张某将文豪带回老家湖北省竹山县。为了生活,张某将儿子托付弟弟照看,自己外出打工。2011年8月2日,涂某以文豪自幼在吴店镇长大,不适应山区生活,而自己身患严重心脏病,已不能再生育等为由向法庭起诉,要求变更对孩子的抚养权。但被告张某坚决不同意放弃对小孩的抚养权,声称若改了抚养权,他就要做傻事。 由于案情特殊,为了保障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及减少离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同时亦为了矛盾能够得到彻底的解决,黎虎从有利于被抚养人成长及当事人家庭和谐多个角度入手,明法析理,分析利弊,有针对性的向双方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黎虎来说,法官这条路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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