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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酒店吃“霸王餐”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11-07 09:57:33


     本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男子在酒店用餐后却拒绝支付餐饮费,酒店经营者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男子告上法庭。11月6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马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钱某人民币3178元。

    原告钱某在江西省永修县经营一家酒店,被告马某多次到该酒店用餐,但是被告马某在该酒店几次用餐后却拒绝支付餐饮费,共拖欠了3178元。无论原告如何催讨被告就是拒绝付款。原告钱某所经营的酒店本就是小本经营,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将吃“霸王餐”的马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马某在原告钱某所经营的酒店接受餐饮服务,应相应地向原告支付餐饮服务费。被告拒绝支付原告的餐饮费违背了诚实信用及等价有偿的原则,故原告钱某要求被告支付餐饮费3178元的诉请,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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