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女子因丈夫在外从事销售与异性甚密,其妻子不满起诉闹离婚。日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原熊尹、被告叶彤(均系化名)于2008年上半年开始自由恋爱,2009年6月1日在永修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8月11日生育一子。双方在婚初感情一般,2010年10月被告外出打工从事销售工作,与异性交往甚密,导致原、被告感情生隙,该年年底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原告生育满一个月后因婆媳关系不和,即带小孩一起回娘家生活,小孩一直由原告及其母亲带养。庭审中还查明,原告在酒店工作,有固定收入;被告近半年待业在家,无固定收入。
法院认为:原、被告恋爱时间不长,未建立稳定感情基础;后因被告与女顾客解除频繁,引发夫妻之间互相不信任,致使双方结婚一年之余便开始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要求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抚养婚生子的诉请,考虑到小孩自满月后一直由原告及其母亲带养,且原告有固定的工作收入,而被告无固定工作及收入,为保障婚生小孩稳定的生活状态,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予以支持,同时被告作为父亲,对婚生子有抚养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的请求,法院结合本地区生活标准认为每月300元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