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广西凤山县的一男子陈某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于2011年4月底的一天,伙同他人将该县长洲乡一村民在公路边放牧的两头水牛赶进深山老林里收藏,想等天黑之后用车偷运到外地出售,当晚即被失主及其亲人发现才没有得逞,随后陈某潜逃外地。一年多后,陈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凤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4月底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陈某和同村的陈某某(已判刑)在凤山县长洲乡的一处山坡上看见有五头水牛正在吃草,两人经观察后发现无人看管,便将其中的一头价牸水牛、一头的母水牛用木棍赶到700多米外的深山老林里用野藤绑在树下收藏,并将两头牛的铃铛摘除。当晚22时许,两人到县城雇请一部农用后驱动车回到藏牛地点附近,欲将所盗窃的两头水牛运走,被找牛的群众发现,随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潜逃到广州市打工,于2012年6月底被广州铁路公安处广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随后被广西凤山县公安民警押解回凤山。
凤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两头耕牛,系盗窃农业生产资料,涉案金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