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让法院文化建设之花更加璀璨
作者:白景权 发布时间:2012-11-07 11:38:34
每个法院工作人员都有权利、责任、义务参与法院文化建设,为法院文化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也应当是“文化场所”。说法院是审判机关大家都无异议,但说法院是“文化场所”恐怕不少人难以理解。事实上,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既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案件时所坚持的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和谐司法理念,所推动的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便民等措施,以及司法裁判所具有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作用,无不体现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所倡导的公平、公正、民主、人权等精神内涵。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创造和传播法院文化的过程,就是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就是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的过程。因此,人民法院应当是“文化场所”。 人民法官应当是法律人,也应该是“文化人”。法官以贯彻执行法律、化解矛盾纠纷为本职。任何鲁莽、草率、粗俗行为都不是法官应有的风范。老百姓期待的法官应当彬彬有礼、落落大方、举止儒雅,对待当事人亲和文明、公道正派、讲法论理、值得信赖,在冲突、纠纷面前,比一般人沉得住气、看的透、明辨是非、息诉止争。因此,法官应当是“文化人”。法官既然是“文化人”,那么“文化人”就应当生活在具有浓厚氛围的“文化场所”中。 法院文化应当墙内开花,也应当香飘万家。法院文化对内部来说,它有激励法官、凝聚精神的作用,而对外部社会来说,它有树立正确导向,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作用。而且,法院文化是开放的、包容的文化,不是自娱自乐、孤芳自赏的文化。对人民法院来讲,就是要通过执法办案实践,通过法官的言谈举止,通过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努力向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弘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弘扬诚实守信、忠孝仁爱、谦和礼让的高尚道德,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法院文化博大精深,包罗万象。深化法院文化建设,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让我们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让法院文化建设之花开得更加璀璨。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