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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获刑10个月
发布时间:2012-11-07 15:53:10
本网讯(通讯员 韦熙宁 廖爱民)
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小莉(化名)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当庭表示服判。
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40岁女子王小莉为了能够在融水县城举办商品展销交易会,持“2011中国融水第十一届芦笙斗马节暨美食商品交易会”批文到柳州市鱼峰区谷埠路委托他人将批文中的“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色印章扫描,伪造该印章,制作以“南宁市红土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举办“2012融水春季展服装美食展销交易会”批文,并委托他人在通过扫描伪造的印章上签“同意在大广场,请城建监察大队指导实施”的意见。 2012年3月16日至l8日间,受王小莉的朋友李季邀请或联络的个体商户张小六、立勇、赫大建、晓伟等二十余人陆续到融水县城并在大广场旁边搭棚欲举办商品展销交易活动时,被融水县城管大队阻止。同年3月19日上午,李季持该伪造的批文纠集上述二十余名商户到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上访,造成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天上午无法正常开展工作。2012年3月29日,王小莉被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伪造上述批文及印章的事实。 融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小莉违反国家机关印章管理规定,故意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考虑到其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的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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