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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送退赔款到被抢学生手中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2-11-08 11:36:02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张婷婷)   “谢谢法官叔叔!”领到800多元的被“抢劫款”后,五名中学生一个个笑颜逐开,不停地向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表示感谢。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到辖区某一中学,为一起抢劫在校学生案件集中兑付退赔款,得到校方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2012年3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苏威海、黄一高、黄大成等三人经事前密谋后,到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某一中学的大路外边,由被告人苏威海持刀分别对返校途经该路段的学生实施抢劫,抢得黄同学的现金人民币20元及价值人民币680元的金立牌M500型手机一部,抢得周同学的现金人民币25元,抢得甘同学的现金人民币16元,抢得李同学的现金人民币10元及价值290元的奥克斯AUXM262型手机一部,抢得宋同学的现金人民币20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苏威海、黄一高、黄大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威海、黄一高、黄大成犯抢劫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一高、黄大成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在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威海、黄一高、黄在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积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主动退赔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97元。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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