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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六梅与刘少增、贺新友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12-11-08 09:32:56
王六梅与刘少增、贺新友民间借贷纠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12-11-06 09:00 开庭地点:省法院6楼17号法庭 基本案情: 1998年10月8日刘少增向王六梅借款63000元,期限6个月,月息2分,到期未还。1999年8月8日又给王六梅出具100616元欠条一份,月息2分。贺新友分别于2002年2月1日、4月2日在该欠条上写上担保人贺新友,担保帮助要账。王六梅请求判令刘少增和贺新友共同偿还本金和利息。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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