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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肝破裂死亡 医院侵害知情权赔偿六千
发布时间:2012-11-08 09:27:11
本网讯(陈福建)
日前,新疆阿拉尔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医疗机构侵害患者知情权案件,经法院调解医疗机构补偿家属张花6000元。
张花的丈夫李汉患有乙肝病,2011年8月,李汉感觉腹部疼痛难忍,遂到医疗机构就诊,经诊断为肝硬化和急性胃炎,遂入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李汉的肝硬化病情具有不可逆转性,只能就急性胃炎所引起的腹部疼痛予以对症治疗,几天后李汉感觉疼痛消失遂办理出院,出院时遗嘱要求定期复查,院外巩固治疗。但到同年11月份,李汉再次感觉腹部疼痛,到医院检查,经诊断为肝癌且肝破裂,因医治无效数日后身亡。李汉的妻子张花认为,在2011年8月份李汉住院期间,医疗机构治疗时没有针对李汉的肝硬化予以治疗且未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张花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汉的肝硬化病情虽然具有不可逆转性,但是在就诊过程中医疗机构应当将该情况明确告知患者或者家属,而本案中医疗机构无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该告知义务,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为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同时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法院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矛盾化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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