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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外出多年未归 丈夫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2-11-08 09:57:14
本网讯(通讯员 邓智虎 关芯)
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妻子外出打工多年未归,丈夫起诉离婚,法院缺席判决的离婚案件。
1990年经媒人介绍原告邱光辉与被告鄢永琴认识,同年12月按民俗举行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1992年11月10日生一子邱凯,1998年10月12日生一女邱真,2000年12月16日生一子邱记成。婚后,因小孩多,经济困难,原、被告吵架后,被告便回娘家。2011年7月左右被告再次离家后至今未归。2012年春节女儿邱真去外婆家拜年后也随被告走了。两个儿子现在东乡铜矿学校读书。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邱光辉与被告鄢永琴1990年按民俗举行婚礼,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事实婚姻。被告外出后不归,原告起诉后,我院联系其父称其不在家,也无法联系其本人,邮寄送达未收,故本院依法公告送达,被告也未到庭应诉,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原告自愿抚养两个儿子,并不要被告补足小孩抚养费,不违反法律,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准予原告邱光辉与被告鄢永琴离婚,婚生子邱凯、邱记成由原告邱光辉直接抚养,婚生女邱真由被告鄢永琴直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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