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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法院审结健康权纠纷案实现“一箭三雕”
发布时间:2012-11-08 13:26:48
本网讯(通讯员 蓝鹏飞)
2012年11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古蓬人民法庭利用第三人参与调解,在成功调解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同时还执结了一起执行案件,同时还避免了上访事件的发生,做到了“一箭三雕”。
原告蓝最然与被告潘泽昂之父有矛盾,经法院处理后,原告没有按照法律文书及时对被告潘泽昂之父进行赔偿。2012年3月19日21时许,被告潘泽昂、蓝海波到原告家将原告打伤。2012年5月7日,原告蓝最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295.80元。承办人蓝法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引起本案发生的原因是因为原告没有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被告潘泽昂的父亲进行赔偿引起的,而且该案件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现在还没有执结,被告潘泽昂的父亲对此很生气,曾经扬言案子不尽快执结就上访。 为了处理好他们之间的纠纷,2012年11月5日,承办人蓝法官邀请被告潘泽昂的父亲到庭参与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由二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700元,原告当场向被告潘泽昂的父亲赔付尚欠的赔偿款。最后,被告潘泽昂的父亲说:“你们这样办案,我很佩服,既能解决我孩子的案子,又能解决我的案子,很好,谢谢你们了!我马上打电话给执行庭,叫他们不用执行我的案子了。”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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