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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轻人以买卖药品为名专骗老年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14:05:15
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彭某文、吴某忠、曾某鹊都是广西宜州市人,三人年纪虽轻,但是在发家致富上不走正道,而是以买卖药品为名设局,专找60岁以上的老人行骗。最终三名被告人被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至五年零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9年7月底的一天,被告人彭某文伙同陈某友、胡某保、苏某立、阮某云(四人均已判刑)在湖南省通道县的街上,由苏某立物色行骗对象,胡某保冒充买药人、陈某友充当卖药人,由彭某文冒充当地林业站姓刘的工作人员,胡某保以问路为由给76岁的老年人杨某海带路去找林业站卖药人。后彭某文以买卖药物赚取高额差价的手段骗取了杨某海的100元现金及一本邮政储蓄存折及密码,随后在该县邮政储蓄所将存折内5600元取走,五人共同分赃。 2012年2月14日,被告人彭某文、吴某忠、曾某鹊乘坐由邓某驾驶的一部长安小汽车窜到凤山县城,以买卖药品为名找老人行骗,交制订了明确的分工,由彭某文物色行骗对象并充当卖药人,曾某鹊充当买药人,吴某忠以帮带路为由诱骗65岁的老年人廖某去找充当卖药人的彭某文,然后吴某忠以合伙出资买药转卖赚取高额差价为由,邀廖某朝出资并要廖某朝将身上的现金和存折交给曾某鹊作交易担保。廖某朝信以为真,即拿出自己身上的500元现金及存有15000元的农村信用社存折交给曾某鹊并告诉密码。吴某忠假装去买药并借口说其手机无电,向廖某朝借走一部诺基亚手机,让廖某朝和曾某鹊原地等待,后吴某忠将廖某朝的手机丢弃,不久曾某鹊以去要药为借机离开。随后,三人将诈骗所得1.55万元三人平均分赃。 2012年2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彭某文、吴某忠、曾某鹊又窜到大化县城,同样以倒卖药品赚取差价牟利的方式诈骗受害人韦某庭钱财1.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文、吴某忠、曾某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虚构以买卖药物赚取高额差价为手段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彭某文、吴某忠、曾某鹊的行为已完全具备诈骗犯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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