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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来不靠谱司机 16万元货物不翼而飞
发布时间:2012-11-09 14:53:25
本网讯(杜鹏)
某铝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签订合同,将一批铝材运送至石家庄。某物流公司将工作交给从网上找来的司机王某,没想到王某提货后与16万余元的铝材一起杳无音信。铝材公司遂将物流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6万元。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铝材公司16万元。
2009年8月北京某铝材公司因为业务需要,需将一匹价值十六万余元的铝材运送至河北省石家庄,为此该铝材公司找到了某物流公司,双方经过协商,就物流公司为铝材公司托运铝材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物流公司提供运输司机和车辆将铝材按时送至石家庄市,铝材公司支付相应的运输费。 但物流公司运力紧张,为保证能够完成与铝材公司的合约,遂将铝材公司的运输任务在网上公布,寻运输司机和车辆。一位自称是王某的司机与物流公司取得联系,称愿意自行提供车辆将铝材运至石家庄。物流公司未经审核王某相关资信情况,将提货单交给王某,王某持此提货单到铝材公司将十六万余元的铝材提走。但至此之后,王某和铝材杳无音信,从人间蒸发。 铝材公司将物流公司诉至通州法院,认为物流公司未能完成物流合同,导致货物丢失,要求赔偿货款十六万余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铝材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将货物运送至指定点,但物流公司未能够对运输人员的资信情况合理审查,盲目相信网络信息,未能够合理妥善安排运输过程,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铝材公司的货物受损,应当对铝材公司的货物赔偿损失。最后,通州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铝材公司铝材损失款人民币十六万余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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