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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诉讼标的纠纷25万调解结案 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2-11-09 09:03:05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2012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诉讼标的额从80多万降至25万,双方欣然接受,被告爽快履行。

    经审理查明,原告何雄与被告陆文、梁春于2012年3月13日签订了一份《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被告将其位于田林县乐里镇盘百公路铝合金加工市场旁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工程价格为1160000元,工程施工期限自2012年3月14日起至2012年5月14日止。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未能完全履行,双方经协商后于2012年8月9日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已预付原告工程款280000元。2012年8月23日,原告以被告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815568元(不含已预付的280000元)。

    法院经综合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充分了解当事人双方情况并进行现场勘验后,发现具有调解的可能性。于是,主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平等、定纷止争原则,在耐心析法明理的基础上,征询当事人调解的意愿。经过多次反复协商,最后终于达成了一个令双方当事人都接受的协议:由被告陆文、梁春共同支付原告何志雄工程款250000元(不含已预付的280000元),限于2012年10月20日前付清。至此,一件标的额巨大的合同纠纷案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办结。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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