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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存款至妻子名下被法官慧眼识破
发布时间:2012-11-09 13:12:53
本网讯(通讯员 王长平 温志鹏)
11月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明察秋毫反规避,扣划被执行人赖贵华为规避执行转移至其妻邓风娥名下的银行存款18000元,将一起历时2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2010年9月21日,省广昌法院一审判决赖贵华偿还谢强借款本金15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决生效后,赖贵华未履行法律义务,于是谢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10月21日,广昌法院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赖贵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并责令其在5日内履行偿还义务,期限已过,被执行人赖贵华依然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官立即展开财产调查,对被执行人赖贵华所在的村委会、县国土、县工商、县房管、县公安交警部门和金融机构进行了财产调查和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且申请执行人谢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使得该案陷入困境。 11月8日,广昌法院执行法官再次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赖贵华在金融部门的存款信息,并要求银行提供赖贵华近一年来银行帐户的存取款信息详单,发现被执行人赖贵华曾于半年前把自己帐户的存款转至其妻邓风娥银行帐户中,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赖贵华隐瞒财产,转移存款,即不合情,又不合理,也不合法,认定被执行人赖贵华的行为属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即快速运用反规避执行手段,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赖贵华为规避执行,转移至其妻邓风娥名下的银行存款连本带息共18000元,使该借款老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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