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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保送上大学为名骗取学生家长15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9 11:21:35
本网讯(肖福林)
江西省新建县一男子,以可以帮助学生录取到指定大学需要活动费为借口,骗取学生家长人民币15.8万元。日前,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仁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1年7月,余仁生在并无能力帮他人录取到相关大学专业的情况下,以可以帮助被害人陈某参加了2011年高考的孩子录取到河南某大学为名骗取其人民币6.5万元;以可以帮助被害人邓某的孩子录取到成都某高校为名骗取其人民币6万元;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叶某的孩子录取到湖北某大学为名骗取其人民币3.3万元。直至第二批本科招生结束,三被害人的小孩均未被录取到被告人余仁生承诺的相关大学。之后,三被害人要求余仁生退钱,余仁生采取不接电话、关闭手机及逃匿等手段拒不退钱。余仁生共骗取三被害人人民币15.8万元。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余仁生亲属已将所有赃款退还给了三被害人,取得了三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仁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15.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余仁生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已将赃款全部退回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余仁生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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