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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销合同起纠纷 法官一箭双雕调两案
发布时间:2012-11-12 11:35:49
本网讯(余媛媛)
近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凤凰法庭仅用半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了两起标的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2009年1月14日,原告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来宾铭鸿发电有限公司签订《DCS系统设备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交付该系统的全部硬件、软件设备及技术文档资料,被告验收后至今仍欠原告货款99650元。同年3月18日,双方又签订《锅炉、汽机自控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义务,但被告至今仍欠原告货款215042元。因标的不同,原告于2012年9月11日分两案诉至兴宾法院。 承办该案的是凤凰法庭副庭长江祖添,其在基层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对当地企业发展状况也比较清楚。阅卷后,江法官多次找被告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经过反复的调查,这两起案件的事实都比较清楚,争议不大,主要问题是被告公司近几年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一时无法筹集资金偿还原告。考虑到被告公司现存的困难,江法官认为该案应调解为宜,遂于庭前多次跟原告代理人进行电话沟通,讲明被告公司现在面临的窘境;并跟被告负责人多次强调诚信的重要性及不按约定偿还货款的法律后果。终于,在江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12年11月20日前付给原告货款99650元;于2013年1月31日前付给原告货款215042元。 至此,两起标的高达30多万元案件调解结案,有效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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