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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问题起争执 误伤邻居担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12 11:49:42


     本网讯(蒙玉连 谭召日)   邻里之间本应和睦共处,但陈某、韦某两人却因排水问题发生争执,导致陈某眼睛受伤,使两家之间产生隔阂,实属不该。11月12日上午,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韦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某和韦某系邻居,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陈某家的地基上遗留着拆房时的泥土、石块。2012年9月8日下午一场大雨后,泥土、石块被冲进了一旁的水沟,导致水沟堵塞,陈某见此便用锄头开挖积泥疏通水沟。邻居韦某看到后,认为陈某将雨水引致自家的楼房墙角,对楼房造成损害,遂上前制止。陈某不听,两人于是发生争执。在抢夺锄头的过程中,陈某不慎被锄头击中眼部,造成其头部软组织挫伤、右眼脸淤血。事发后,村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韦某拒绝赔偿经济损失致使调解无果。无奈之下,陈某将韦某诉至武宣人民法院。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申请有关部门加以解决,不应该采取不正确的方式互相争抢锄头。由于被告韦某没有证据证实原告陈某的受伤与其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处陈某赔偿韦某医疗费667元、误工费289.8元、交通费120元,合计人民币1076.80元。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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