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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青年非法种植罂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09:10:41
本网讯(通讯员 李姜谷)
2011年农历腊月间,王某在其砖混结构的屋顶板面上种植罂粟,2012年8月18日14时许,派出所民警发现该情况后,第二天找到王某并在其带领下来到其种植罂粟的地方,查获被告人王某种植的罂粟939株,并当场予以销毁,王某对其种植罂粟的事实予以认可。
云南鲁甸县法院审理后王某因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规定,明知罂粟是制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种植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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