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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邻居借钱未果竟盗窃
发布时间:2012-11-12 09:12:42
本网讯(通讯员 李姜谷)
张勇(化名)与李华(化名)是好朋友好邻居,有什么事情都互相帮忙,关系也可以,但是再好的关系,却不能借不了钱给朋友就和朋友一起偷啊!
一日中午,张勇去李华家借钱,两人在喝酒时,李华说他没钱,提议去盗窃陈某家的火腿来卖,二人便一同来到陈某家,发现陈某家中无人,看到陈某家大门关着,二又回到李华家拿着一把小钉锤再次来到陈某家门口。张勇用手拨开大门插销,进入到陈某家室内,将陈某家挂着的三只火腿盗走并扛回被告人李华家,二用李华家的背篓将火腿装起,后由张勇一人将火腿背到水磨镇街上以900元的价格出售,所获赃款张勇独自一人享用。被盗三只火腿经鉴定价值人民币一千元。李华在审理过程中主动将赃款一千元交由法院退赔受害人陈某。 云南鲁甸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勇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李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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