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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与同事争吵砸毁对方车辆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13:01:53
本网讯(黄文青 王荣)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双方发生争吵而砸毁对方车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林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16日下午5时许,涂某进和同事卢某林、杨某军到被告人周某林家中结算2011年建“园田化”的账时,周某林觉得帐目不对,便与涂某进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发生打架。被当时在场的村民劝开后,周某林还想去打涂某进,涂某进见状便跑开了并躲避到隔壁村的村民家中。此时,被告人周某林特别气愤,见涂某进的比亚迪G3小车还停放在他家小卖部门口,于是用砖头和木棍去砸涂某进的比亚迪G3小车,造成比亚迪小车车窗玻璃、天窗玻璃、前后挡风玻璃、车前大灯等多处毁坏。经高安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车辆价值20938元。后经重新鉴定为115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林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周某林有前科劣迹,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其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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