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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团伙非法抢夺 重庆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15:02:01
本网讯(廖长春)
重庆男子与3朋友飞车抢夺群众财物,最终在福建泰宁载了。11月12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白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
2011年7月26日晚,被告人白某堡与“兵哥”(另案处理)、田某、杨某(均已判刑)在晋江市商定,4人分骑两辆车一起到外地飞车抢夺金项链,被告人白某与“兵哥”搭档,田某和杨某搭档。当晚,四人分骑二辆摩托车往三明方向行驶,途中,被告人白某和“兵哥”提出其抢到的金项链交由田某和杨某保管,赃物变卖后再行分配。2011年7月28日6时许,被告人白某与“兵哥”、田某、杨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泰宁县下乡路边时由“兵哥”伸手抢走黄女士一条价值4854元金项链,后4被告人驾车迅速逃离,随后交由田某、杨某保管。当日下午,田某、杨某在泰宁被抓获归案。2012年6月28日,被告人白某在厦门市同安区被泰宁公安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8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白某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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