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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再次盗窃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16:13:56
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2009年出狱的李卫龙,不思悔改,入室盗窃,被保安抓个正着。2012年11月7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卫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6月20日晚,李卫龙携带一把自制开锁工具,窜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民族路某小区七楼,用开锁工具和钥匙打开房门进入被害人周某家中,实施盗窃,在其卧室内盗得金项链、铂金项链、金吊坠、以及数枚纪念币等贵重物品后,正欲离开时被刚好下班回家的周某撞见。李将周推往一边冲出门口往楼下逃跑,后被宿舍区门卫室值班的保安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金银首饰价值为人民币9973元(纪念币和纪念徽章无法鉴定)。案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物品退还被害人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卫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其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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