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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花女子种植863株罂粟“为欣赏”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16:19:58


     本网讯(通讯员 彭洋 侯一丹)   近日,河南省襄城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刘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刘荣是个爱花之人,无意间在网上看到罂粟花很漂亮,虽然知道罂粟是毒品的一种,但是其错误的认为自己家欣赏不犯法。2011年12月以来,她就在家中种植了863株,案发后被公安机关铲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荣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非法种植原植物罪成立,应予支持。刘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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