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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不还被诉 玩“失踪”拒不出庭照判
发布时间:2012-11-12 17:02:46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借了不还,再借万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王建能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向原告韦善球借款,但过后却不予偿还,而且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审理后缺席判决,判令被告王建能偿还尚欠原告韦善球借款13500元。

    2011年4月5日,被告王建能向原告韦善球借款20000元,写了借条给原告,被告王建能在借条上签名并捺了手印。借款后,被告王建能先后向原告还款6500元,尚欠13500元至今未偿还给原告。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尚欠借款13500元。法院受理案件后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送达到被告家中并由被告妻子签收。但被告未进行答辩,也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该清偿。被告王建能借有原告韦善球借款20000元的事实,有原告韦善球提供的被告所写的借条原件证实,事实清楚。被告借了原告款后,已先后偿还6500元,尚欠款13500元应尽快偿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依法缺席进行判决。为此,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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