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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在家上网 俩少年盗窃网吧电脑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12 16:32:04
本网讯(通讯员 孔晶晶)
俩少年为消除经常去网吧上网的烦恼,能够方便在家随时随地上网,竟然在网吧上网时,深夜趁无人之际,一人望风,一人实施盗窃,在网吧盗窃电脑。11月1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明、陈磊(均系化名)分别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各处罚金1500元。
王明和陈磊初中便辍学在家,迷恋上网,高额的上网费用让他们萌生了偷网吧电脑的冲动。2012年7月20日23时许,俩人到镇上的网吧上网时,趁无人之际盗窃该网吧内电脑主机一台、显示器二个、键盘、鼠标器、耳机各一个及五根电脑连接线。经罗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623元。案发后,所盗窃物品被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陈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俩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于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在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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